关于在我院实施公务卡结算的通知
- 发布人:admin
- 时间:2013-06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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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部处室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与单位财务管理,提高单位公务支出透明度,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,根据徐政办发[2012]191号《关于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的通知》及徐财库【2012】20号《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》要求,决定在我院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。
根据文件规定,为方便结算,我院暂定零余额账户所在行交行为公务卡发卡行,原已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将公务卡卡号报至财务处,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6月13日(周四)下午2:30-6:00由交通银行在综合楼一楼会议室现场办理,届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。
由于上级财政部门严格控制现金管理,年现金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年下达用款额度的5%,故推行公务卡后除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特殊事项,原则上不再予以现金报销,敬请大家相互周知并配合。
2013年6月9日